《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已经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其中,有机肥及相关行业鼓励类目录如下:
绿色农业:全生物降解地膜、高强度易回收地膜农田示范与应用,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符合绿色低碳循环要求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农药、兽药等优质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及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开发,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监测技术开发和应用,有机废弃物无害化、价值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
现代畜牧业及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农牧渔产品绿色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垫料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远洋渔业、人工鱼礁、渔政渔港工程、绿色环保功能性渔具示范与应用,新能源渔船,淡水与海水健康养殖及产品深加工,淡水与海水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海洋牧场。
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原料化利用等),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生物天然气工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沼气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热、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废弃菌棒利用、太阳能利用)。
农村废弃物治理:面向资源化的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畜禽粪便、农业废弃物与农田面源污染协同综合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