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协字〔2025〕44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民政部《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指南 》(MZ/T 212—2024)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2025年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继续在全行业开展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着力推进农资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我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信用等级评价程序,联同专业第三方评价机构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国农资流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评审。
经我会与评价机构前期资料汇总、信息审核、指标体系评价、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相关环节的严格把关,现公布2025年度中国农资流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见附件)。本次评价结果自2025年10月正式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本评价结果可复审两次,复审要求另行通知。
请获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加强信用建设,更好地为推进中国农资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表率。
附件:2025年度中国农资流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