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全国供销合作社农资网络体系建设暨“绿色农资”升级行动试点推进会在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召开。会上宣读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同意在北京市顺义区等 31 个县(市、区)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绿色农资”升级行动试点的批复》,北京市顺义区、天津市宁河区、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安徽省淮南市寿县、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市、海南省琼海市、重庆市万州区、四川省泸州市泸县、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等 31 个县(市、区)被批复同意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绿色农资”升级行动试点,试点任务由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承担。试点期限为 2 年,自批复之日起算,具体试点实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级供销合作社按照总社审定的方案分别负责印发。
文件指出,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资保供稳价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筑牢农资供应服务的基层基础,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主力军作用,促进系统农资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文件要求,试点县所在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指导和推动试点县供销合作社制定试点实施的详细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强对各项试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协调、督促,同时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发挥好省级农资公司的龙头带动作用;各试点县供销合作社要扎实落实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试点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优化整合各种资源,确保各项试点任务如期保质全面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