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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追溯升级!二维码规范来了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11 文章来源:中国农资传媒

继推动“一证一品”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夯实农药产品源头监管基础之后,为进一步强化农药全链条追溯能力,规范农药标签二维码制作与使用,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近日印发《关于征求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意见的函》,就农药标签二维码生成格式提出明确要求,并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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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1.农药标签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或DM码。

2.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网址、单元识别代码等组成。通过扫描二维码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农药名称、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农药制剂标签未标注所用原药(母药)信息的,还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原药(母药)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

3.单元识别代码至少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类别代码,″1″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PD,″2″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WP;第2—7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数字,登记证号不足六位数字的,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www.chinapesticide.org.cn)查询;第8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第9—11位为产品规格码,企业自行编制;第12—32位为随机码。

4.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产品有内外包装的,内外包装二维码应有关联性,扫描外包装二维码应当识别内包装二维码的单元识别代码信息。

5.农药登记证持有人负责落实追溯要求,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建立农药产品追溯系统,制作、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确保通过追溯网址可查询该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等信息。追溯网址显示的生产日期应当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追溯查询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

针对该征求意见稿和2017年公布的2579号公告中公布的农药标签中二维码的规定,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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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2025年6月2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925号公告中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农药标签二维码中增加了:农药制剂标签未标注所用原药(母药)信息的,还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原药(母药)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

2. 单元识别码中删除了临时登记的的代表符号。

3. 对于农药产品中有内外包装的,规定了内外包装二维码的关联性:产品有内外包装的,内外包装二维码应有关联性,扫描外包装二维码应当识别内包装二维码的单元识别代码信息。

4. 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更改为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并要求二维码追溯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农药的生产日期。